2015年度四十八团大宗农产品管理办法

来源:四十八团  作者:四十八团农业公司  录入:四十八团  添加时间:2015-10-27 13:19  点击量:   
 

 

团属各单位、机关(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团场大宗农产品管理,不断完善以订单机制为基础,以公司管理为主体,以测产数据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手段的农产品管理机制,维护职工和公司、团场的利益与农产品供销市场秩序,确保大宗农产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2015年度四十八团大宗农产品管理办法,望全团广大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大宗农产品管理的范围
凡在四十八团范围内种植的棉花、红枣,不论何种形式种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单位与农户签定订单收购合同分别由综合加工厂和果品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
二、大宗农产品管理办法
棉花:
(一)棉花收购质量的管理
2015年皮棉的销售检验将按新标准根据棉花的明暗程度和黄色深度,改色特征级为颜色级,颜色级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四种类型。我公司今年籽棉交售分为七个等级。1-3级为白棉,4级为淡点污棉,5-6级为淡黄染棉,其余为7级即等外级。为有效提升公司棉花质量,适应今年新标准,棉农在籽棉采拾交售工作中,要达到“四分”的质量要求,即“分拾、分晒、分存、分售”。分期适时采摘:前期脚花,中期腰花,后期顶花分别采摘。拾棉者必须严格做到“四白”,即:白棉布帽、白棉布兜、白棉布袋、白棉绒绳。如不按“四白”质量要求拾花将给予处罚如下:
 1.如不戴白棉布帽拾花,发现一人一次处罚棉农30元,处罚区长、指导员各50元。
 2.如用化纤袋或毛类袋子装花和运花者,将棉花袋和袋内籽棉没收,每袋处罚棉农50元,处罚区长、指导员各100元。
 3.在籽棉采摘、存放、交售中严禁“三丝”混入棉花中,如发现“三丝”将给予该棉农处罚50元/次,处罚区长、指导员各200元/次。同时停收该单位棉花,要求组织人员集中挑花后再进行收购。
 4.在籽棉运输过程中,严禁用畜力车拉运籽棉,如发现一次处罚棉农100元,处罚区长、指导员各200元。
 5.进入轧花场和籽棉运输过程中,交售籽棉人员必须戴白布帽,违者一人一次处罚30元,处罚区长、指导员各50元。
 6.严禁人货混装,发现一次处罚驾驶员及坐车人员各100元,处罚区长、指导员各200元。
 7.在籽棉交售过程中,严禁掺杂(包括水、土、沙子、石子、砖块、果皮等杂物)。如发现掺杂交售籽棉的,籽棉按等外级收购,并由区长、指导员负责挑花,同时对区长、指导员每次各处罚1000-3000元。
(二)籽棉收购办法
 1.棉花目标价格主要在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制定能够保障种植者获得基本收益的目标价格,2015年皮棉目标价格为19100元/吨。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新疆棉花平均销售价格,采价期为9-11月,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种植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2.今年籽棉价格构成包括两部分,一是新疆前海集团公司实际销售价格扣除销售及资源管理费部分,每公斤0.3元收取,团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国家监测采集的本地市场价与目标价格的价差补贴部分。为确保职工收入稳定,公司依照国家标准级(3128B)和《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实施方案》执行,在籽棉收购过程中按照交售比例分阶段预付拾花款2元/公斤,没有自理款的承包户按1元/公斤发放拾花费。如收购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由团大宗农产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进行相应调整。棉花实现全面销售及国家价差补贴全面到位后,通过二次兑现给植棉户。
     3.根据各作业区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在作业区公示。公司将建立补贴资金公示制,对补贴资金信息档案及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产量、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团场以外流入的棉花,以及各作业区没有上报的棉花数量均不列入补贴范围。
 4.综合加工厂按棉检新标准对棉检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新的品级标准开展验花检验工作,坚持做到不收人情棉、关系棉、压力棉、超水份棉和掺杂使假棉,确保收购数量和质量,收购数量必须与各作业区上报的承包户棉花数量上下不超过5%,并对检验的等级负完全责任。
 5.各作业区棉花在每星期一统一交售。
(三)棉花装卸拉运车辆的管理
 1.运输装卸费用的核定与结算
   (1)棉花拉运、装卸费:公司统一核定为0.078元/公斤。(拉运0.058元,卸车0.020元)。作业区安排职工车辆拉运者,农机站统一收取管理费0.015元/公斤。
   (2)收购费:公司核定为0.0572元/公斤,综合加工厂收购籽棉各种设备投入折旧的相应费用。
   (3)其他费用、公司核定0.053元/公斤,主要是各作业区籽棉输送机的检修保养、折旧、电费等。
 2.费用结算的方式:运费、卸车费、收购费由综合加工厂统一在各单位籽棉结算中扣除。运费、卸车费用统一返还农机站分配;其他费用由作业区按规定进入个人棉花成本,自行结算。
(四)棉花产品管理的要求
     1.各作业区11月10日前拾回测产数的100%,加工厂在11月15日前轧花结束。每推迟一天清田的,对单位处罚2000元,推迟5天以上的按双倍处罚,影响到棉花直补工作的,作业区自行承担责任。
 2.单位如有形成公管田的,要确保公管田棉花的产量与测产数上下浮动不超过规定的限额,低于测产95%的,造成亏损的按市场价计算,由单位区长、指导员、副区长赔偿损失。
 3.凡在团境内个人小片地种植棉花,土地所属哪个作业区,棉花必须在作业区登记上报,没有登记上报的加工厂不予收购,不享受补贴。
     4. 在三秋期间,棉花承包户应严格按承包合同、收购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从团外倒入棉花,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红枣:
   (一)红枣收购前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红枣收购前应做好红枣的测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⒈测产
   (1)红枣的测产由农业经营公司生产经营部、作业区领导、职工代表和承包户参加。
   (2)测产程序要认真、科学、准确、实收数不得少于测产数(下达的第二指标数量)的95%。
   (3)测产结束后,区长与枣园承包户认真核对,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作业区张榜公布,报公司备案。
   (4)在收获的过程中,如发现测产与实际产量上下超过5%,枣园承包户向作业区申请复测,复测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组织,最后确定测产数。
⒉合同的签订
测产结束后各单位必须及时与枣园承包户签订大宗农产品收购合同。根据测产数先确定上交任务数,上交任务以外的签订大宗农产品收购合同。由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公司将无偿收回土地。
     3.做好红枣晒场的清理、安全措施的准备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二)红枣收购价格的确定
收购价格的确定:以师叶河源果业公司规定价格,以质论价,分级收购。
   (三)加强作业区管理
    ⒈各作业区主要领导对红枣采摘、收购等全过程负全责,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⒉作业区管理人员实行分片管理,对片区当天采收的红枣监督进场摊晒。红枣中途转移或留在地里。按倒卖红枣论处,并追究分片领导的责任。
⒊红枣进出场严格过称登记,认真填写进出场过录表。及时公布承包户当日采摘数、累计数及完成测产总数的百分比。
⒋公司定于11月25日清园,各单位清园结束后报公司生产经营部,由生产经营部组织作业区领导相互检查。每提前一天清园的单位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000元。每推后一天清园的单位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进行罚款。推迟5天以上清园的单位,按双倍进行处罚,并对作业区两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⒌公司定于12月30日清场,因作业区组织不力,清场推迟的单位,每天处罚2000元,推迟5天以上清场的单位,按双倍进行处罚。对红枣质量、产量管理及交售进度的奖惩办法,根据师叶河源果业公司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⒍加强红枣晒场的安全管理,凡经产品管理小组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处以500—2000元罚款。
   (1)发现警卫及值班人员睡岗、脱岗的。
   (2)带班领导不在岗的。
   (3)有偷盗现象发生的。
   (4)值班人员酗酒的。
   (5)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最高数额罚款。
     7.在三秋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处罚作业区两名主要领导各5000元,处罚作业区分管安全及片区领导3000元。
   (四)红枣的收购办法
为了更好的应对市场和服务于职工,加快收购进度,确保公司和职工利益。以质论价、分级收购。实行五统一收购办法:即统一采摘时间;统一堆放晾晒;统一收购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结算。
 1.统一采摘时间
(1)采摘时间:为保证红枣品相及内在品质,必须严格遵守统一采摘时间,时间初步定于11月5日。以公司会议通知的时间为准。
(2)采摘标准:90%以上红枣全面着色,且90%以上红枣均有皱缩,达到树上挂干标准。
(3)采摘:采摘过程均统一使用周转筐,禁止用其它装载筐,以保证红枣品相。
 2.统一堆放、晾晒
(1)承包户当天采摘的红枣按作业区指定地点堆放摊晒。
(2)堆放晾晒过程必须清除杂草、树叶等杂物,以及裂枣、烂枣、霉变枣、杂枣。
 3.统一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确定:2015年质量标准根据师叶河源果业公司确定的标准为准:灰枣为外观颜色、个体大小、含水量小于28%(晾晒干度)、确定一、二、三、四级及等外级。标准为:一级灰枣果型饱满,肉质肥厚,横径>2.2cm,果皮表面皱纹深,呈红色至紫红色,果大均匀,身干,可食率高。二级灰枣果型饱满,肉质肥厚,横径>2.0 cm,≤2.2cm,果皮表面皱纹较深,呈红色至紫红色,果大小均匀,身干,可食率较高。三级灰枣果型良好,肉质较肥厚,横径>1.8 cm,≤2.0cm,果皮表面皱纹较深,呈红色至较浅紫红色,果大小均匀,身干,可食率较低。四级灰枣果型正常,肉质肥厚不匀,横径在>1.6 cm,≤1.8cm,果皮表面皱纹较浅,呈红色较浅,果大小均匀,身干,可食率低。灰枣横径≤1.6cm以下的均为等外级。以上原料红枣收购等级标准,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依序降至下一等级。其它品种红枣按质论价进行收购。经检测农药、化残超标及使用膨大剂等激素的红枣公司不予收购。并及时按废品处理,发现一起处罚作业区两名主要领导各一万元、技术员5000元。两起以上除罚款外追究作业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确保食品品质绿色有机:每一承包户每批红枣收购中抽取1公斤做为内在品质检验送检,以检测农药残留、有害物质。一经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害农药残留物超标,除没收全部产品外,对承包户处以1—5万元经济处罚,直至负刑事责任。
 4.统一收购管理
(1)作业区收购前准备:各单位必须督促果农晾晒,达到晾晒要求后,申请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收购。
(2)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成立收购小组与叶河源果业公司共同收购,实行到区按户、过筛按级收购。对水分及杂质超标的应扣除水杂。先收购上交任务数,上交任务按收购均价折算金额上交。然后收购订单合同数量。
(3)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收购的红枣由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负责调运。
(4)各单位禁止从团外调运车辆,严格使用农机站车辆拉运,拉运费用为0.058元/公斤,未经同意私自调运车辆拉运红枣的,农机站收取管理费0.015元/公斤。每天早上8:00点至下午20:00点为红枣拉运时间,确保拉运红枣不过夜,违者处罚作业区主要领导500元/次。在交售红枣期间,严格禁止因质量问题职工把红枣从红枣厂拉回,拉回的处罚作业区主要领导500元/次。
(5)收购人员要求:各收购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严防和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坚持做到不收人情、关系、压力、超水份和掺杂使假的红枣,确保收购数量和质量,并对验收的等级负完全责任,如发生有等级严重不相符的,一切损失将由收购小组承担。
 5.统一结算
(1)公司果品专业合作社与叶河源果业公司共同收购时当场开票:票据注明数量、级别、金额,收购票据需有收购人员、作业区区长、报账员、承包职工签字四联票据。
(2)结算:红枣收购结束后及时做好统计及结算工作,确保春节前兑现结束。
 6.收购费用
公司核定收购费用0.20元/公斤,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红枣总量统一结算。
   (五)红枣产品管理
在三秋期间,承包户应严格按承包合同、订单收购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劳动致富,以维护企业与个人利益。对倒卖产品违反合同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严肃处理:
1.承包户相互之间买卖红枣,将红枣拉运出团进行买卖均属违反《大宗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违反合同的行为,经发现除没收红枣外,没收其交通工具,同时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认识态度差的按20元/公斤承担赔偿责任,是团场职工的,取消职工身份等一切优惠政策,取消次年承包资格,并按违反劳动纪律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15元/公斤承担赔偿责任。
⒉盗窃红枣者处理:抓获盗窃红枣者,所盗红枣归承包户,盗窃红枣者按公司红枣收购价5倍赔偿损失,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赔偿金奖励给抓获者。
⒊领导干部违纪处理:各单位在红枣产品管理、收购工作中如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按团纪发文件规定从重处理。如参与倒卖红枣接受经济和纪律双重处理。
⒋对于将红枣藏在地里或家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⒌承包者实交产量与测产不相符处理:对于承包户实交的红枣低于测产95%者,本人又没有申请复测产,对于低于的数量都必须在本人实交的红枣数中相应扣除,扣除数量归公司。
⒍各单位承包户应服从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清园和清场的承包户,作业区将通知承包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采摘和清场。否则作业区有权组织清园和清场,采摘费用,清场费用由承包户承担。
⒎各单位应加强管理,经产品管理监督工作组查实违反合同行为的事件发生,每查实一起处罚单位区长、指导员各2000元。各单位完不成上交任务或完不成测产数(下达的第二指标数量)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作业区所有领导1%的年薪和奖金,挂钩团领导扣1%的年薪和奖金,直至按生活费发放。
⒏凡在团境内个人小片地种植红枣,土地所属哪个作业区,红枣必须统一存放,统一交售到作业区。
⒐为保证公司红枣产业稳步持续发展,保护职工群众长期受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团设点或流动收购红枣,一经发现按倒卖红枣论处,取缔、没收全部收购工具,并以扰乱团场经济秩序、破坏团场稳定交公安部门处理。
⒑对倒卖红枣违反本细则作出处理后,举报属实并抓获的,奖金的40%归举报者, 40%奖给抓获人,20%奖给协助办理者,对没有经过举报现场抓获的80%给抓获者,20%奖给协助办理者。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作业区处理的交本单位,公司处理的交公司财务,查收的红枣,是作业区查收的归作业区,公司查收的归公司,所有奖励款必须先入账,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团主要领导批示后再发放奖金。
⒒本单位出现倒卖红枣被其它单位抓获,处罚措施除按上述规定外,并对出现倒卖红枣单位的两名主要领导及片区领导各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三、大宗农产品的安全保卫
⒈三秋期间,团机关各局办、公司、司法所、联防队、驻团派出所要把大宗产品管理作为阶段中心工作,治安联防队要值勤流动巡逻,查岗,查处违反产品管理的各种行为,公安司法要大力支持大宗农产品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⒉各单位要组织护秋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枣收购及产品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好值班警卫和看家护院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经常对住宅区、花场、枣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在三秋期间,团场和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勤政为民,依法管理,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维护团场、公司、职工三者利益,挂钩团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经常深入分片作业区做好协调工作和检查。作业区领导和各级产品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失职、渎职甚至直接参与买卖或盗窃棉花、红枣者,损害团场、公司、作业区和职工利益,参照上述条款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理和党纪、政纪处理,特别是作业区查处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意见决定及时报三秋产品管理领导小组,对难处理的事件及时报三秋产品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处理。在处理倒卖产品过程中造成失误的,由处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作业区在产品管理的全过程中出现产品外流,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48团2015年基层单位大宗农产品任务目标及团领导挂钩表
48团2015年基层单位大宗农产品任务目标及团领导挂钩表
单位
挂钩单位领导
红枣目标产量
计划任务
第一指标
第二指标
一作业区
胡 斌
4150
4586
5228
二作业区
李 博
3450
3812
4346
三作业区
王快大
3300
3647
4157
四作业区
刘国新
1130
1249
1423
五作业区
袁洪武
4100
4531
5165
六作业区
易华强
1575
1740
1984
七作业区
尚建平
1350
1492
1701
综合加工厂
罗 健
 
 
 
总 计
 
19055
21056
24004
                       
 
                       第三师四十八团
                                2015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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